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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及票证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301
核心提示:京国税〔1998〕19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09-28
京国税〔1998〕1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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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77号)要求,我市国税系统将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八种统一式样的新税票(式样见附件一),同时此前制发的税票有九种停止使用(详见附件二),其它现行的税票与总局核发的统一式样一致,仍继续使用。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同时启用新的票证专用章,现行的各种票证专用章一律停止使用。
  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税票,是贯彻执行新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强化税收票证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保证税款安全完整,及时足额上解入库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做好统一式样新税票的使用培训辅导工作。
  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工具,是税款征收缴库的载体,在征收工作中,税收票证能否正确使用,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和税法的严肃性,而且还会影响国库收纳退付税款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的准确性,因此,在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之前,各单位要结合目前税票使用、填写、传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认真抓好辅导培训,要使每个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都能正确使用税票,以保证税收票证的法律效力,保证税款征缴退付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紧编报1999年税收票证领用计划
  为保证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后,供票及时,不脱票,不积压,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京国税[1998]095号)文规定,抓紧编制1999年税收票证领用计划(表式见附件三,略,只编报下期计划领取数和其中一、二、三、四、分季度领取数),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将在11月中旬提前发送明年一季度的税票,以后各季度发送时间不变,请各单位认真按新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接手续验收。
  三、抓紧刻制新的税收票证专用章。
  新的税收票证专用章包括“征税专用章”和“退库专用章”(式样见附件一)。请各单位抓紧与有关部门联系刻制,并于11月10日前送市局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四,略),还要及时与各区、县支库联系预留办理税款退付更正审核所需的印鉴,做好新票证专用章启用前的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加强对票证专用章,特别是退库专用章的管理,建立“票证专用章启用登记簿”(见附件五,略),严密用章手续。
  四、认真做好停用票证的清缴销毁工作。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十五条第一、三款规定,市局经研究决定,停用的九种旧税票,由各区、县局,直属分局集中清缴销毁。要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即填票人员将停用的税票随同填开、作废的票证一起先办理缴销,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汇总向县级税务机关办理缴销,然后由计会科集中清查字别、号码、数量,与票证分类出纳帐核对无误后,编制销毁清册(格式见附件六,略),编报第四季度“票证用存季报表”时,将停用数量在“停用上缴”栏反映,并同时上报销毁清册,表、册停用与销毁数量应一致。停用的税收票证清缴完毕后,要妥善保管,经市局派人复点无误后监销。
  启用统一式样税收票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解决。

1998年9月28日
 

  税收票证统一式样及使用说明

  一、税收通用缴款书
  税收通用缴款书是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后向银行汇总缴纳税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货物税收除外)、基金、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凭证。本缴款书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货物税收外,凡是由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其他各种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和罚款等预算收入,只要缴款人在银行开有结算存款帐户,都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缴纳。缴款人持现金自行直接到银行缴纳各项收入的,也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但缴款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各项收入的,不能使用此缴款书,应使用税收完税证或罚款收据。该缴款书的式样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二~第六联下端各栏式样:
  第二联缴款单位(人)(盖章)经办人(章)〖〗税务机关(盖章)填票人(章)〖〗上列款项已从缴款单位(人)帐户支付并划转收款单位帐户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会计分录借方:贷方:转帐日期年月日复核员记帐号〖〗备注: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联缴款单位(人)(盖章)经办人(章)〖〗税务机关(盖章)填票人(章)〖〗上列款项已收入收款单位帐户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会计分录借方:贷方:年月日复核员记帐号〖〗备注: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联缴款单位(人)(盖章)经办人(章)〖〗税务机关(盖章)填票人(章)〖〗上列款项已核收记入收款单位帐户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备注: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五联缴款单位(人)(盖章)经办人(章)〖〗税务机关(盖章)填票人(章)〖〗上列款项已核收记入收款单位帐户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备注: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六联缴款单位(人)(盖章)经办人(章)〖〗税务机关(盖章)填票人(章)〖〗上列款项已核收记入收款单位帐户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备注: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说明:
  1.本缴款书一式六联,各联用途及颜色为: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自行开票的,由缴款单位(人)送基层税务机关(白纸黑油墨)。
  各地需要增设联数的,可以增设第七联,但前六联的次序、用途和颜色不得改变。采用计算机开票的,第六联(存根)可以不要。
  2.本缴款书的边沿尺寸为15cm×21cm(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
  3.本缴款书“实缴金额”栏的金额分位线及“金额合计(大写)”栏的大写金额单位是否需要,由各地自定。需要分位线的,位数设至“亿”位,大写金额单位也相应设至“亿”位。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滞纳金等随主税征收的收入,是否在缴款书中设栏,由各地自定。
  5.本缴款书第一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二、税收收入退还书
  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将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从国库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及税务机关办理税收提成时使用的一种退款专用凭证。此凭证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凡是由税务机关办理,并从国库退还的各种款项,不管纳税人(即收款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帐户(即不管是转帐退还,还是现金退还),均使用本退还书。
  本退还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级领导签发;设立乡(镇)金库的,也可以由其相应的所级税务机关领导按乡(镇)金库的退库范围签发。本退还书一律由税收会计部门填开。其式样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税收收入退还书第二~第五联下端各栏式样:
  第二联税务机关(盖章)〖〗负责人(章)〖〗填票人(章)〖〗上列款项已付出并并划转收款单位帐户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会计分录借方:贷方:转帐日期年月日复核员记帐号〖〗备注:
  第三联税务机关(盖章)〖〗负责人(章)〖〗填票人(章)〖〗上列款项已办妥退库手续并划转收款单位帐户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备注:
  第四联税务机关(盖章)〖〗负责人(章)〖〗填票人(章)〖〗上列款项已办妥退库手续并划转收款单位帐户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备注:
  第五联税务机关(盖章)〖〗负责人(章)〖〗填票人(章)〖〗上列款项已办妥退库手续并划转收款单位帐户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备注:
  说明:
  1.本凭证五式五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由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收帐通知)由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人)(白纸绿油墨);
  第五联(付帐通知)由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2.本退还书边沿尺寸为15cm×21cm(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
  3.本退还书“退库金额”栏的金额分位线及“金额合计(大写)”栏的大写金额单位是否需要,由各地自定。需要分位线的,位数设至“千万”位,大写金额单位也相应设至“仟万”位。
  4.本退还书第四联(收帐通知)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制章”。
  三、税收通用完税证
  税收通用完税证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和委托代证单位代征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此完税证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此凭证不能用于直接向银行缴纳税款等各项收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等各项收入不得使用本凭证。其样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说明:
  1.税收通用完税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2.本凭证边沿尺寸为13cm×19cm(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
  3.本完税证“实缴金额”栏的金额分位线及“金额合计(大写)”栏的大写金额单位是否需要,由各地自定。需要分位线的,位数设至“十万”位,大写金额单位相应设至“拾万”位。
  4.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收税款、费用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时不得使用此凭证,应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定额完税证。
  凡是由扣缴义务人扣收税款的,不管纳税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均使用此凭证。其式样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说明:
  1.本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存根)扣缴义务人留存(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报查)报主管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蓝油墨)。
  各地需要增设联数的,可增设第四联,但前三联的联次、用途和颜色不得变更。
  第四联(回执)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2.本凭证边沿尺寸为13cm×19cm。
  3.本凭证“实缴金额”栏的金额分位线及”金额合计(大写)”栏的大写金额单位是否需要,由各地自定。需要分位线的,位数设至“百万”位,大写金额单位也相应设至“佰万”位。
  4.本凭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五、税收罚款收据
  税收罚款收据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事后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此收据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此凭证只能用于税务机关收取非当场处罚的现金罚款,不能用于直接向银行缴纳罚款,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也不能使用本凭证。除当场处罚外,凡是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的,均得使用本收据;凡是由纳税人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的,不论是以转帐方式,还是以现金方式,均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其式样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罚款收据
  说明:
  1.本收据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收执(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2.本收据边沿尺寸为13cm×19cm(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
  3.本收据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六、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小额税款退税凭证是税务机关从自收现金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中,退还限额以下的纳税人多缴税款等收入时使用的一种现金专用退款凭证。此凭证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本凭证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制度规定的限额(现行制度规定为30元)内,经基层税务机关领导批准,从尚未汇总缴入银行的自收现金税款等收入中,以现金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等收入时使用。其式样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说明:
  1.本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交退税受领人收执(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2.本凭证边沿尺寸为13cm×19cm(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
  3.本凭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七、税票调换证
  税票调换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票证检查,换取纳税人收执的原税收完税凭证收据联时使用的一种证明性完税凭证。其式样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票调换证
  说明:
  1.本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存根)换证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交原纳税人收执作完税证明(白纸红油墨);
  2.本凭证边沿尺寸为13cm×19cm。
  3.“实缴金额”栏的位数设至“十万”位,大写金额单位也相应设至“拾万”位。
  4.本凭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八、纳税保证金收据
  纳税保证金收据是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此收据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纳税保证金收据主要是税务机关责令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时使用。交纳发票保证金时,不得使用本收据。其式样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
  说明:
  1.本收据一式两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退交款人收执,凭此办理纳税清算。清算后将此联交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红油墨);
  2.本收据边沿尺寸为13cm×19cm(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
  3.本收据“实交保证金”栏的金额分位线及金额大写栏的大写金额单位是否需要,由各地自定。需要分位线的,位数设至“十万”位,大写金额单位也相应设至“拾万”位。
  4.本收据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九、征税专用章
  征税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收和管理业务,填开税收票证时使用的征税业务专用公章。除办理退库业务,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外,填开其他各种税收票证时,在票证的税务机关盖章处均加盖本章,不得以税务机关的机关公章等其他任何章戳代替本章。
  征税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0mm,边沿刻一道粗卷,其宽度为1mm。字体为正楷。该专用章的内容和刻制方法如下:
  专用章环边位置刻税务机构名称。
  专用章中央偏上位置刻“×号”字样,“×”用阿拉伯数字,数字后加“号”字样,如“1号”、“2号”等,表示该税务所或分局的第几号征税专用章,具体号码根据税务所或分局所刻印章的个数顺序设置;中央偏下位置刻“征税专用章”字样。
  为便于区分预算级次,征税专用章下面加了不同形状的区分标记,标记内容包括:“预算级次”、“分理处名称及票据交换号”,与征税专用章整体刻制。其中:中央级为六棱形,市级为长方形,区县级为椭圆形,预算级次区分标记规格表:30mm,宽:6mm,字体也为正楷。集贸市场征收用章不刻预算级次区分标记,式样如下:(略)
  附:征税专用章号码编制方法:前一位(或前两位)号码按税务所个数顺序设置,后一位号码按该税务所使用的专用章个数顺序设置。
  如:式样“101号”表示第10税务所第1号章。
  十、退库专用章
  退库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退库业务,填开退库凭证时使用的并在国库预留印鉴的退库业务专用公章。
  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收退库业务,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在“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的税务机关盖章处均加盖本章,不得以税务机关的机关公章等其他任何章戳代替本章。税务机关填开“小额税款退税凭证”时,不得使用退库专用章,应使用”征税专用章”。
  退库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0mm,边沿刻一道粗圈,其宽度为1mm。字体为正楷。该专用章的内容和刻制方法如下:
  专用章环边位置刻税务机关名称,中央位置刻“退库专用章”字样。
  式样:(略)
  附件二:九种停用旧税票名称:
  一、税收缴款书
  二、税收收入退还书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
  四、税收完税证
  五、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六、税收罚款收据
  七、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八、税票调换证
        九、纳税保证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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