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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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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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省局对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省地税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和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辽财法字[2001]805号,摘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地税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2省财政厅公布的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摘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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