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流〔1995〕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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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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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大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结合我省第三产业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现对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标准,暂确定为10%,请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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