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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部分表证单书工本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 黔国税函〔2008〕297号 全文有效成
 
黔国税函〔2008〕29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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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纳税成本。经研究决定,从200911日起取消向纳税人收取纳税申报表、涉税事宜申请审批表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时所需填报的各类申报表,“涉税事宜申请审批表”指纳税人依法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所需填报的各种表格。

二、取消收取工本费的纳税申报表、涉税事宜申请审批表由各地按照规定的样式印制后免费向纳税人提供。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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