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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重大减税、免税审批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 豫国税发〔2007〕159号 全文有效成
 
豫国税发〔2007〕1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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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2年,省局印发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减税、免税、缓缴税款审批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2〕9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近四年来,在规范国税机关重大减税、免税、缓缴税款审批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国税办发〔2006〕84号,以下简称《规程》),为贯彻落实总局《规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减免税审批工作,省局对《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重大减税、免税审批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重大减税、免税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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