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 桂国税函〔2007〕207号 全文有效成
 
桂国税函〔2007〕2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20
 
字体: 【】 【】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78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式,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现就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11日起各基层国税机关应积极引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远程纳税申报、其他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可暂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报送电子申报数据或纸质材料,待具备条件后逐步引导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软件具体操作说明及安装程序可通过访问广西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xgs.gov.cn)“其他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