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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7〕48号 全文有效成文
 
闽国税函〔2007〕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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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清理,今后各单位的征管业务报表一律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执行,原则上各级国税机关都不再增加新的报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报表,其数据来源能够由CTAIS 2.0等统一应用的信息系统生成的,应按照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填报,并不再由基层报送。

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

   2.取消的报表清单

   3.保留的报表清单

   4.保留的报表表样(以纸质件为准)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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