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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软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 京国税发〔2004〕199号 全文有效成
 
京国税发〔2004〕1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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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贯彻总局《关于推广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529号)的精神,经市局领导批准,对我局的推广工作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的内容
  “一户式”管理软件的核心是将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在数据层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筛选、归并,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
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管理,一是满足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执法的需要,使基层税务机关人员能够全面、快速和准确地查询出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为基层执法服务。二是满足税务管理机关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涉税活动进行监控,提供查询分析服务,是信息资源整合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一户式”管理系统实现的功能
(一) 登记和认定资料:
     1.税务登记2.资格认定3.税种认定4.纳税人状态
(二) 申报征收资料
     1.申报信息2.财务报表3.征收信息4.定额信息
(三) 发票管理
     1.票种核定2.购票报表3.发票验旧4.发票结存5.发票缴销6.丢失被盗发票7.发票代开8.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发售信息9.报税发票存根联明细信息10.认证发票抵扣联明细信息11.失控作废发票存根联信息1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比对结果信息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比对结果信息
(四) 出口退税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信息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信息3.退税审批信息
(五)稽查信息
(六)违法违章
(七)文书审批
三、推广使用范围及用户的分配
     “一户式”管理软件在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的业务科室、征收、管理和稽查等业务部门推广使用。为了确保CTAIS查询机、出口退税、防伪税控及稽核系统生产机效率和网络宽带,市局统一分配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的使用“一户式”查询用户数,保证业务科室、征收、管理和稽查每业务部门有1个用户。
为保证各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使用中按照以下标准,严格限制访问用户数:
(一) 与CTAIS连接数:建立“一户式”用户组,每局分配20个用户;
(二) 与出口退税连接数:由于数据集中的主机系统配置较低,每局分配相关业务的1—2个用户;
(三) 与防伪税控连接数:每局分配相关业务的8—10个用户;
(四) 与交叉稽核连接数:每局分配相关业务的8—10个用户。
四、数据保密
    各局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户式”查询,每次查询应做好查询登记,记录查询的事由、日期、请求查询的人员姓名等。各局应加强“一户式”数据的保密工作,严禁进行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查询.
五、推广方式
   (一)市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局信息中心负责本局用户的工作站安装和操作培训。
    请各局依照执行。
 
200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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