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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经销猪牛羊肉可免流通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879
核心提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对这一免税政策,大型商超和肉类连锁店最享实惠。以河南郑州市为例,对丹尼斯、双汇这些经营肉蛋类的大型商超来说,此前销售相关肉蛋产品一般要按13%缴纳增值税,免去这项税收后,在郑州拥有30多家连锁店的郑州市双汇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一个月可省下增值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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