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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的推进:基于上海试点改革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0  作者:蔡昌 崔爱丽  浏览次数:1379
核心提示: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这是我国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后又一次重大的结构性减税变革.
作者简介:
      蔡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
著名财税专家
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北京中经阳光税收筹划事务所首席专家
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
被业界誉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的奇才

     论著:主要著作有《税收筹划八大规律》《新会计准则与涉税处理技巧》《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新会计准则与纳税筹划》《最优纳税方案设计》《税务风险》等。

       本文为本网特稿:转载于《纳税人报-纳税服务观察月刊》2012年10月刊

        自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这是我国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后又一次重大的结构性减税变革。随着上海试点改革的不断推进,围绕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讨论也日益激烈,如行业税负变化、收入分配框架、财政体制调整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次增值税“扩围”改革遵循先试点后普遍推广的模式,寄希望于从上海的试点改革中获取一些经验,进而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扩围”改革。
国家“十二五”规划对于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的改革思路,此即增值税“扩围”改革,具体是指将目前一些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这些行业的整体税负水平。
增值税“扩围”改革,被称为“十二五”期间“有增有减”税改中最大的减税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是地方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也是国家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良机。
      一、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的最新进展
     从试点进行的情况看,增值税改革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同。自2012年1月起,上海有12.6万户纳税人进入改革范围,其中大部分纳税人税负降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大都由原来5%降为3%,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一般纳税人中,研发技术、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以及80%的文化创意服务纳税人,其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交通运输类企业等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抵扣机制,物流业由于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税负水平不仅没有明显降低,反而有所提高。大量小规模的服务型企业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类别实施管理,开具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最终使税负加重。一些行业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加重,显然有违试点方案中“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为了解决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上海正在拟定增值税改革过渡扶持政策,将根据不同行业的税负情况进行调整,增值税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也正在制定当中。也有知情人员称,实施细则将充分考虑各个行业的特点,根据试点中获得的数据和经验进行灵活调整,确保达成降低企业税负的终极目标。
     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坚持一个不变原则,即在收入归属问题上,坚持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不变,原来属于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以后仍然归地方所有,并且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改革试点并不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继而出现了北京、江苏、深圳、天津、重庆各地积极申请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的动向,北京有望继上海之后成为第二个实施改革试点的城市,北京拟于2012年7月1日开始试点改革,最晚不迟于2012年第三季度。
从上海地区的试点而言,由于上海的财政体制比较特殊,实行单一的税收征管机构,国地税不分,因而对上海而言影响不大。但等到增至“扩围”改革扩展到全国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结构、财政体制等存在差异,试点结果可能出现很大差异性。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争议焦点
     任何一次改革都是在公众褒贬不一的争论中进行的,本次的增值税“扩围”改革也不例外,针对“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大部分人持赞成态度,也有少部分人持消极观点。
   (一)反对者的基本观点
    1.增值税“扩围”将带来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构。增值税“扩围”改革以后,营业税将被增值税所取代,地方税变成了共享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不复存在,中国分税制改革的基础条件也将消失。这意味在中国实施了十七年之久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必须进行新的调整,因此,增值税“扩围”改革必须经过反复推敲和周密安排才能推进。
2. 增值税“扩围”影响经济体制的稳定性。我国正进入国民经济“十二五”发展时期,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促进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是其基本的立足点和战略方针。要实现经济的平稳发展,尤其是需要稳定的税制结构和灵活的调控手段作为政策保证。营业税自实行以来,以其政策灵活性,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促改革、谋发展、保稳定的积极作用。因此,要继续大力推行营业税,进一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而达到预期的经济调控目的。相反,一旦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必将破坏政策的稳定性,阻碍政策的连续性发挥,最终影响国家“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我国也需要保证地方财政有一个稳定的主体税源,在当前地方税制极不健全、地方财政较为脆弱、培育新的地方税收主体税种尚须时日的情况下,只能依靠营业税来实现。[1]]当今阶段,取消营业税,全面推行增值税,这有悖于积极稳妥的改革思路,将会对地方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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