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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首笔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发300万交税7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9  浏览次数:1758392
核心提示:有网友提出质疑,“企业是发放红包者

 年春节期间,不少人抢微信红包抢到手软。可你知道吗,发微信红包可是要交税的哦!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盐城东台一公司发了300万元微信红包,被税务部门征收了75万元个人所得税。这也是盐城地税部门征得的江苏首笔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发微信红包,交75万个税

    今年4月份,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使得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向地税部门交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是公司的人主动来申报的,税前总额是375万,按20%征税,发放300万元红包,个人所得税税款75万元。

    据东台地税部门有关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社会上对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认识误差,派发红包的企业也缺少纳税意识,这家企业能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确实值得称赞。

    为了应对微信红包征税这个新课题,近期东台地税部门开展了微信红包风险专题应对,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到红包派发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微信红包资金流,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实施税源有效监控。

                      亲友间微信发红包不用交税

    有网友提出质疑,企业是发放红包者,个人所得税不应该由企业承担,而应由收到红包的个人缴纳。对此,盐城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对微信红包收税是参照中奖等偶然所得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总额的20%,因为个体非常分散无法具体实施,因此,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为防止偷税漏税,目前微信红包征税是有法可依的。著名税务筹划专家朱鹏祖认为,针对红包派发分散、受益人众多且数额大小不等的征管实际,国家税务部门已明确红包派发企业为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该统一集中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从源头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

 
关键词: 有网友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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