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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下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4  浏览次数:34997
核心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111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该文件的实施引起了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在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也对税务机关加强后续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严格落实备案制,坚决杜绝违背文件精神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现象。

在优惠备案环节只进行形式审核,包括企业备案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填报内容是否完整、附送资料是否齐全,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对企业是否符合减免税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适用优惠政策是否正确、享受优惠金额是否正确等全部在后续管理环节进行把关。

二是强化信息监控,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有效开展减免税专项核查。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分级分类管理,结合其他企业所得税风险事项,筛选确定疑点企业,定期采取税收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后续管理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对已享受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列为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专项核查重点监控企业。

三是科学设置指标,对已享受优惠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开展分类分析排查。

根据不同优惠事项建立指向精准的风险指标,比如,享受税收优惠金额较大、因享受减免税优惠导致亏损、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明细表中人员工资比例畸高、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企业残疾人工资薪金支出占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比例较高、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企业各项优惠指标不符合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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