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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PK】吴克红纳税评估论战之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1301
核心提示:以未经训练的财务经理应对稽查局,无异于以羊投狼肉已尽而狼不止。只有经过税法的武装,一个优秀的财务经理才能成长为合格的税务
“以未经训练的财务经理应对稽查局,无异于以羊投狼——肉已尽而狼不止。只有经过税法的武装,一个优秀的财务经理才能成长为合格的税务经理。”
——吴克红
    “程序法”一词似乎只是法学教授写论文时才用得着的东西,与企业财务经理(税务经理)的工作不相干。
面对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企业财务经理除了眼看着税务官员晃一下手里的《检查证》,就只剩下“配合检查”的义务,而再没有说“不”的权利。
      据经验统计,95%以上的税务稽查冤假错案,根源都是财务经理“自证其罪”。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最大“帮凶”恰恰是纳税人所雇佣的财务经理!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财务经理不懂得利用程序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无数疑问萦绕在企业经理人的心头——
1、 为什么纳税评估在实践中变成了不下《检查通知书》的税务稽查?从某公司行政复议撤销HY区国税局“补税1600万”评估结论一案说起——纳税评估是不是税收执法行为?评估结果可不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稽查局已经开始检查的,征收局还可不可以评估?一次评估被纳税人推翻,他可不可以“卷土再来”?
2、S省国税局在全省范围内下达评估通知书,要求拷贝企业2007-2009电子账簿,用审计软件检查若干疑点,进驻企业财务部索要各种资料,要求企业补税……财务经理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自杀式配合”?纳税评估的程序有没有规定?纳税评估的方法受不受限制?哪些“评估”是违法的,你可以严肃地说“NO”?
3、评估完毕,税务局可不可以责令补税?可不可以下达《处理决定书》?可不可以进行“反避税”调整?如何正视和处理“评估分歧”?如何打击违法评估?
4、 财务经理在税务稽查中95%的“配合检查”腐败变质为“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帮凶”。怎么会这样?!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自证有罪”、“自掘坟墓”?
5、怎样才能做到不畏惧检查?——你需要精准了解税务稽查人员法定检查权力、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定、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务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限范围、税务检查人员擅长哪些不擅长哪些、掌握了什么样的证据可确定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6、怎样才能做到说NO而不怕被“秋后算账”?——稽查前日常经营管理中对税务风险有整体的控制能力、税务经理了解企业整体的税法遵从度水平、在税务机关经常抓把柄的薄弱环节提高遵从度,稽查中杜绝违法证据的形成。
7、 查账权是不是搜查权?可不可以强搬电脑、撬财务经理办公桌?他强搬了你怎么办?询问权是不是审讯权?可不可以威逼恐吓?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是不是“我要啥你就得给啥”?
8、 不乖乖听话就停你的发票!如何打击非法停售发票行为?
9、 稽查局发出《自查通知书》威胁“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查或者自查不彻底的企业,下一步我们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是否合法?财务经理因畏惧“被列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企业”而劝诱总经理“主动缴税以求免查或者从轻处罚”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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