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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PK】吴克红纳税评估论战之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1274
10、总局稽查局下发的《房地产行业自查提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11、 稽查局可不可以聘请“专家顾问”一起下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如何说NO?
12、 什么样的《检查通知书》不合法?
13、 谁有权调账?纳税人有无权利要求查阅“局长”签批?
14、  稽查官员拿着移动硬盘前来复制电子账簿带走,声称依据国税发[2009]157号文第二十三条,不要打印的账簿。是否合法?如何说不?说“不”了的后果如何?
15、 你应该如何使用3个月调账期限限制权利?
16、 2011年查账,要求你提供1999年账簿凭证。提供还是不提供?
17、 如何接受“询问”?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七条强迫“捺指印”是否合法?
18、 稽查局接二连三下达《责令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要求无数资料,变相逃避调账期限的限制,如何应对?
19、 如何在《检查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才是纳税人的光明正道?
20、 如何行使听证与申辩权?
21、 如何行使行政复议权?
22、 稽查局没有发现问题,却拒不下达检查结论,欲不了了之。有何对策?
23、《税务处理决定书》、《税收处罚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都是国税发、国税函,甚至干脆笼统称“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是否有效?
24、 如何反对“非欠即偷、没有漏税”的极左执法?如何反对“白条不能所得税前列支”?
25、 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漏税也不需要补缴?哪些情况下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26、 税务局可不可以对五年前的陈年老账作出罚款决定?
27、 偷税的刑事责任是不是可以无限期追溯?“屁股不干净”的企业是不是就一辈子抬不起头来、不能维权?
28、  如何打落漫天飞舞的“偷税”帽子?
29、  滞纳金应当如何计算?税务检查期间滞纳金还应该算吗?查补个税要交滞纳金吗?
纵论税务经理人的使命和税务经理如何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案件中,自如运用税法成功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完成他的职业使命!
1、正确认识“纳税评估”的法律性质与争议处理程序;学会用程序法保护纳税人利益;2、精准认识税务稽查中的税务机关权力与纳税人义务和法律责任;学会运用程序法应对税务检查,防止“自杀式”配合、阻止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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