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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PK】吴克红企业所得税论战之一:突出重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1336
核心提示:今日中国,房地产行业已经处于千夫所指最恶劣社会环境之中,且是非法红头文件和极左执法的最大受害者之一。纳税额高达房屋销售收
今日中国,房地产行业已经处于“千夫所指”最恶劣社会环境之中,且是非法红头文件和极左执法的最大受害者之一。纳税额高达房屋销售收款15%~20%。如何突破苛繁红头文件的重重围困,还原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简易法则?我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既要“高度遵从税法”,又要“强力控制税收成本”,这应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经理的双重职业使命。
        为此,在这里,我愿将多年的地产税务管理经验与大家分享,以告慰更多的房地产企业税务经理人,当我们面临被破坏而混乱的企业所得税法制,如何决策?以能够为当前社会所能接受的力度,有效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帮助企业实现“高度遵从所得税法”和“严格控制所得税成本和现金流出”双重目标的完美结合。
本文特点:
☆ 全力关注房地产开发业务税务征纳实践与税法(红头文件)的突出矛盾,推广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 正确看待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法律效力;识别违法红头文件,精确剖析税法,全面了解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和稽查局检查中的税务争议点,分享如何突出极左文件和极左执法的重围,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税收权益;
☆精深掌握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全部细节,消除一切模糊不清;推广在实践中操作有效的税收成本和现金流控制方法,创建国内地产同行传播最佳税务实践经验分享平台!
将要解决的问题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避免被国税局管辖,有何益处?
2、中国房地产行业所得税制度混乱而令人费解,根源何在?
3、如何主动跳开房地产所得税的三大陷阱?——新31号文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标准差异陷阱、精装房业务会计收入吹牛“被上重税”陷阱、下跌行情中“送装修”税务陷阱。
4、跨区(县)从事建筑装修业务去地税局代开建安发票时被按开票金额的0.1%“带征”企业所得税,或以国税函[2010]156号文为依据预征0.2%企业所得税,如何避免重复征税和管理混乱?
5、如何减轻房地产企业集团法人数量像癌细胞一样的恶性增长,致使公司管理费用和所得税管理失控?
6、房地产集团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最常见的是哪几项?
7、“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差异,房地产企业最大的时间性差异的祸根是国税发[2009]31号文第6条。该条款合法吗?在实践中税务经理应当承认它的合法性,还是反对?
8、山东、湖南等省国税局为了减少所谓的“亏损面”而制发文件,强制企业“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你同意还是反对?如何反对?在实际经营利润比较高时,可不可以侥幸通过核定征税而少报应税收入、少报应税所得额?
9、房地产企业总是税源大户。你的公司被要求“按月预缴”,税务经理眼看将被折腾至死!如何对策以减轻自己的工作量?
10、房地产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法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某公司税务经理在第4季度预缴时将未取得财政监制收据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00万元纳税调增,其危害是什么?
11、“季度预缴所得税不进行纳税调整”的法定原则,在实践中是如何被破坏的?国税发[2008]299号文件规定对房地产预售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预计利润额”征收所得税,此文件是否合法?
12、开发项目竣工备案了,该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是否应该纳税调减原“预计利润额”?调减的文件依据呢?总局[2011]64号公告《A表的填表说明》只要求“取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第5行”,却闭口不提“结转收入的预计毛利额从第5行中扣减”,你敢不敢调减?税务官员说“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调减,季度不许调减”,你从或不从?
13、“预计利润率”的规定权力被层层下放,甚至一个区(县)国税局就能发个文把它提了,竣工时怎样计算应当调减的“预计利润额”才不会少、也不会多?为什么说税务师事务所的几乎所有算法(预收账款发生额或年末年初余额差)都是错误的?有没有最简便而准确的方法?
14、2007年前你公司已按33%预缴的所得税,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8条却只允许按25%调减,该规定合法不合法?你公司从或者不从?
15、天津市地税局发布2012年1号公告,指示季度预缴填表第5行时可以将预售收入所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从毛利中减去。问: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是否可以在全国均如此执行?
16、沈阳、无锡、福州等地国税局口头提高计税毛利率至20%/15%,你从了吗?
17、房地产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到底需不需要纳税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由于纳税申报软件内设“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计算依据与“主营业务收入”数相同的勾稽公式,导致预售收入不能参与计算扣除限额。如何处理?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建议:调增收入,并等额调减其他项目。苏州国税局要求调增收入、扣减毛利后调增成本。到底哪种方法才合法?
18、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当年“应付账款”科目不可避免地留有巨额贷方余额。总经理指令财务经理:所有未来将要支付的费用都要提足;国税稽查官员却拿着31号文第32条说凡是没有取得发票的预提费用一概不许扣除,要补税滞纳金罚款。夹缝中的税务经理应当如何权衡公司管理与遵从税法双重目标,突出重围?
19、精装房销售业务为了提前确认收入而“发明”了“毛坯确认收入并预提装修成本并另签合同无偿赠送装修”的做法,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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