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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的“营改增”纳税人,在国税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648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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