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税社区 » 正文
资讯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免税认定的时间和所需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664
核心提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的规定,已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的规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具体资料包括: 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并提供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和代理出口协议等。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