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27号公告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5-6-21 失效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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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本文自2007年8月16日起全文失效。】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