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函〔200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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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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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厦门市国、地税联合制定了《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应按照《工作规程》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正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批、备案事项》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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