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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吉普都叫”Jeep”,服装也是如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6  作者:源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124532
核心提示: “不是所有的吉普都叫JEEP。”这句克莱斯勒的广告词虽然彰显了自豪,但也透露出了些许无奈。
 
 

    “不是所有的吉普都叫JEEP。”这句克莱斯勒的广告词虽然彰显了自豪,但也透露出了些许无奈。

 

        “吉普”本是克莱斯勒自家的商标,却因为太出名,以至于被当作了所有品牌越野车的代名词,把自己都给淹没了,也难怪克莱斯勒非要借助一句广告词来为自己正本清源。克莱斯勒的这一烦恼并不止于越野车,在中国的服装领域他们也遇到了麻烦。 
 

        从2002年起,克莱斯勒透过品牌授权方式在中国市场开始了服装零售业务,分别有JEEP男装、JEEP女装、JEEP童装、JEEP户外装、JEEP SPIRIT年轻系列男女装投入市场,其中JEEP男装由于进入市场早,产品风格突出,店铺遍及全国各地的主流商场,已经成为中国休闲男装的佼佼者。如此骄绩自然引来无数的羡慕眼光,更有像狼一样的分食者,于是就有一些商家采用了注册与JEEP相近商标的方式来搭顺风车,比如“某某吉普”或者是“吉普某某”。

  

        在这些“某某吉普”和“吉普某某”们中,做的最大的就是“战地吉普”,以至于成为了天猫男装品类的冠军。这一切克莱斯勒都是看在眼里,恨在心上,并在一开始就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阻击。

   

         “战地吉普”由远胜制衣厂于2008年7月2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克莱斯勒以“战地吉普”商标与“JEEP”商标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商标局经审查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在2012年6月,克莱斯勒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后于2013年12月商评委作出裁定:“战地吉普”商标与“JEEP”商标并不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能证明克莱斯勒拥有的“JEEP”与“吉普”商标在诉争之日前已经具有驰名商标应有的知名度。

 

       克莱斯勒不服商评委上述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获支持后,克莱斯勒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撤销一审判决即商评委核准注册“战地吉普”商标的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据此,法院作出下述二审判决: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8337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 (2013)第139836号《关于第6859510号 “战地吉普”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第6859510号“战地吉普”商标提出的异议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经了解,目前克莱斯勒在中国的服装领域中仅有三家合法被授权商,分别为:广东利威制衣有限公司——JEEP男装、JEEP SPIRIT年轻系列男女装;利标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JEEP童装;广东在云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JEEP户外装。

      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可以看到,以“XX JEEP” 和“JEEP XX”申请注册和成功注册的商标有上百个,克莱斯勒的商标维权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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